长期以来,在对控股公司进行资产评估时,行业的惯例是对母公司和其长期投资分别进行单独评估,然后按照子公司评估值乘以母公司所持股权比例确定评估值。资产评估一般不以合并报表为基础进行资产基础法或收益法的评估,主要原因有两点:
一是,从法律角度上说,合并报表是一个会计上的概念,对应的是一家以上的法人实体公司,报表所反映的经营成果不对应某一具体经营单位,而是一个由母公司和若干子公司构成的组合体,这和企业价值评估时所对应的企业法人属性是不一致的。
二是,从操作层面来说,由于母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和风险存在差异,关联交易金额在未来预测中难以确定,并且在实务操作中存在少数股东权益和所得税的价值不好确定等因素。
随着中国经济和证券市场的长足发展,为了准确向投资者反映客观真实的经营成果,监管机构要求母子公司会计报表的披露口径和损益计算都必须以合并报表口径作为基础。因此监管者和投资者也需要基于合并报表口径的评估值来考量资产评估增减值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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