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受理
1.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后,根据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是否受理。冯老师:①⑨①④①②0④⑥⑦0
2.对同意受理的,应在45日内发出《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受理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八),通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或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对不同意受理的,也应在4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及其所在地的省级成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说明不受理的理由。冯老师:①⑨①④①②0④⑥⑦0
3.凡属下列单位之一的,不予受理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申请;冯老师:①⑨①④①②0④⑥⑦0
(1)不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安装单位;
(2)学会、协会、咨询公司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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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的检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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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注册和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的评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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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不符合《规定》及本《实施细则》要求的。3.受理通知书有效期为18个月。由于申请单位原因,未按期完成审查工作的,受理通知书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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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GA类、GCl级安装资格的申请单位,联审时,申请单位所在省级、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可各派1名代表参加。申请单位的主管单位可派员参加。对GB类、GC2、GC3级安装资格的申请单位,联审时,申请单位所在地(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应派1名代表参加。冯老师:①⑨①④①②0④⑥⑦0
4.联审结束时,联审审查组应出具联审报告。联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审查工作概况、审查内容、专业小组审查意见、评审的许可证级别及安装范围、审查组评定意见、审查组成员名单(注明工作单位、技术职称、职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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