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的核心要求:
1、不容许将提案列明的危险物质排放到引用水里。
2、提供清晰且合理的警告(对列明的物质,必须警告,除非暴露含量特低,不会造成风险)。
扩展资料:
产品包括:
1、用于食物或饮料储存、盛放的玻璃和陶瓷制品
2、非食物或饮料用玻璃和陶瓷制品(日用品)
3、外部装饰是指产品外部表面上着色的图形、设计及制作。
4、对于不能达到再制作标准的产品,需在产品上标有65号文件要求的警告。
下面列出的是一项已达成共识的关于玻璃器皿和陶瓷器皿警告标识的指导方针。
所有儿童产品:
1、外部装饰,包括边缘区,只能使用含有少于0.06的铅和 0.48镉的装饰材料。
2、食品/饮料产品(边缘装饰过的)
3、外部装饰,包括边缘区,只能使用含有少于0.06的铅和 0.48镉的装饰材料。
4、所有延伸至边缘区的外部装饰只能使用无可检测的铅或镉的装饰材料(≤ 0.02%铅, ≤ 0.08%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