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施为何要进行消防维护保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2、《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第十条: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后,建筑物的所有者或则管理者应当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和值班人员,与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合同,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3、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测试检查、检验检查和维修保养应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或具备相应消防设施安装资质的单位依照本规定实施。公安消防机构应将建筑消防设施是否与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或具体相应消防设施安装资质的单位签订维保协议纳入防火监督检查内容。
消防设施维保率低
部分单位未与具有消防设施维保资质的单位签订维保合同,明确维护保养责任,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部分新建单位因设施在保修期内,通常全权交给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结束就撒手不管;部分单位只依靠单位内部水电工进行日常维护,常因日常投入不足,难以调动相关人员积极性。
消防设施维保能力参差不齐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中介机构很多就是由消防施工单位。部分维保单位为取得相应资质,千方百计凑人数,导致从事维保工作的人员多数没有取得从业资质,没有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部分建筑的物管单位虽然与消防设施维保公司签订了维保合同,但只停留在一纸合同上,没有进行实质性的检测、维护保养。
如何制定消防维修保养方案?
公安部针对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具备消防维修保养资质的单位、需要将消防系统维保、委托具备消防维保资质的服务机构执行。
消防维修保养方案从消防设施维护维修范围、消防维护标准、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服务方式等几个维度进行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