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施为何要进行消防维护保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2、《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第十条: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后,建筑物的所有者或则管理者应当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和值班人员,与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合同,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3、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测试检查、检验检查和维修保养应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或具备相应消防设施安装资质的单位依照本规定实施。公安消防机构应将建筑消防设施是否与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或具体相应消防设施安装资质的单位签订维保协议纳入防火监督检查内容。
消防维修让你处于一个有消防保障的环境中。所谓养兵千日用在一时,而这样的话形容消防设备不妥,却也是一样的道理,很多公司是有消防设备,但是时间久了其用处也就变成了摆设,一旦发生火灾就容易出现问题了,而定期的消防维修则能有效清除这些障碍了,换掉过期或者是使用不灵的消防设备,这是一种投资,看似没有用处,其实是让你处于一个有生命保障的环境中,不必担惊受怕。
如何制定消防维修保养方案?
公安部针对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具备消防维修保养资质的单位、需要将消防系统维保、委托具备消防维保资质的服务机构执行。
消防维修保养方案从消防设施维护维修范围、消防维护标准、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服务方式等几个维度进行定义。
消防维护保养范围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联动系统等子系统的维护,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固定周期执行系统试验,检查各子系统联动执行情况。对维护范围内出现的设备、线路故障免费进行修复,如果是因为设备老化或人为损坏等原因导致设备异常,由委托方(甲方)负责购买新设备,服务机构进行安装。在委托机构(甲方)配合的前期下,服务机构提供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测,具体检查项目按照制定的详细维护方案执行,因委托机构(甲方)方面原因导致的定期检查无法实施,所引起的后果由委托机构(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