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配置轻管理
按照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诸如各类高层、地下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等均按规范安装了自动消防设施,但一旦取得消防审批手续后,由于施工单位的撤离、工程的交接、产权的变化等因素,多数建筑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后的维护保养工作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很多设施无人问津,更谈不上落实责任,终导致许多设施形同虚设。
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建筑消防设施必须落实有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维保或在建筑进行消防审批时必须提供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合同,同时,对维保质量的监督措施不,只规定建筑主体单位对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负法律责任,未明确在消防设施维保合同有效期内消防设施运行不到位,如何追究维保单位的法律责任。
加强对建筑维护保养责任落实的监督管理
推进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及时发现社会单位消防报警设施的违规关闭、故障停机,自动灭火系统的管网压力不足等消防隐患。同时,建议由物价部门核准,统一维保收费标准,使维护保养价格更加合理和透明化,进一步规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市场。要加大对社会单位落实建筑维护保养制度的监管力度,促使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到位。
建筑设施消防系统维修保养的目的。
1、对消防系统定期进行的维修保养,及时的发现和排除消防系统出现的故障和问题。避免火灾发生时因消防系统因故障而不能发挥作用而导致的火灾情况。
2、通过专业的精心维护保养,定期检查修理,就能保持消防设备的完好,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相反,如果使用不当,维修不及时,就会降低设备的有效利用率,缩短设备的使用寿命,严重时还会引起设备事故,造成设备的损坏或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