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标识:可定义为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环境里,采取立、挂、吊、粘等安装方式,有一定制作标准的质地多样的,通过文字图形表达方位功能或信息功能的识别装置。
标识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以文字、图形、声音、图象、光电等方式,通过木材、金属、塑料、橡胶、纺织品、纸品、液晶显示屏等媒介实现表达目的。
功用性
标识的本质在于它的功用性。虽然具有观赏价值,但标识主要不是为了供人观赏,而是为了实用。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具有法律效力的标识尤其兼有维护权益的特殊使命。
识别性
标识突出的特点是易于识别.显示事物自身特征,标示事物间不同的意义、区别与归属是标识的主要功能。
贴壁式标识是被固定在平行于建筑物墙体的外部或内部,所放位置与墙体的距离要小于18英寸。通常情况下,只有一面。它的形状既可做成板式,附带上文字(通常是用塑料做成),也可做成独立的立体字,直接镶嵌在墙体上。过往人群在阅读侧面的贴壁式标识,比阅读直接迎面标识的更困难。因此,贴壁式标识的内容一定要清楚、醒目,不应包含更多其他干扰信息;贴壁式标识很容易适合整体的建筑构造,常作为建筑的附属装饰。
时间不同
A、照明:为了昼夜的使用,在标识标牌的内部安装夜光管或在内部安装投光仪以及在标识标牌的外部安装照明灯等等;
B、无照明:没有昼夜分别使用的单独目的,没有任何照明设施。
地点不同
A、室内:设在室内,如方向箭头、室内接待等。
B、室外:设在非室内所有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