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阶段性减半征收
《意见》明确了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医保费的基本思路,由各省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实际,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制定具体政策。
一是自2020年2月起,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可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长不超过5个月。
二是分类施策,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
三是持续完善经办管理服务,确保待遇支付,实施减征和缓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
四是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做好统计监测和分析,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管控制度运行风险,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
决定实施减征政策的省份要于3月5日前制定具体方案并报备,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出现积极变化。各地开始推动有序复工复产,努力将疫情对经济的影响降到。经初步匡算,若全国普遍实施减征措施,可为企业减负1500亿元左右,将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02阶段性减征措施是否
会影响参保人员待遇享受?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就《意见》发布后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医疗救治工作是疫情应对的重中之重,疫情发生后,国家医保局立足本职,会同有关部门两次发出紧急明电,明确提出专项要求,综合运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一是,对于确诊和疑似患者,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减轻就诊后顾之忧。
二是,针对疫情特点,有针对性的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
三是,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预付专项资金,无论是本地或异地患者,都实行先救治、后结算。
近年来职工医保制度总体运行平稳,2019年统筹基金当期结存2066亿元,当年底累计结存1.36万亿元。“保障待遇支付我们是有信心的,也是有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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