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甲级资质: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10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4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水平考核标准应用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工程设计资质乙级升甲级资质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对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 1、已经实施注册且需配备注册执业人员的专业,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及相应专业进行考核。 2、尚未实施注册、尚未建立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和已经实施注册但不需配备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专业,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按附件2专业设置中规定的专业进行考核。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各行业主导专业见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申请二个以上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2中相应行业的专业设置或注册专业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申请二个及以上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表2中相应行业的相应设计类型的专业设置或注册专业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具体考核指标由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和行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