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四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十二个类别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八、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九、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十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11月6日通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