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核定 1、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核定。 2、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资质等级。合并后不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申请资质升级或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应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规定》中的审批程序核定; 3、申报材料 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 企业章程; 4)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5)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6)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7) 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8)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9) 建筑业企业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10) 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特级企业: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4、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类 1、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3、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4、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5、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6、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7、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8、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9、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1、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2、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3、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4、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5、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6、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7、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8、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9、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0、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1、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2、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3、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4、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5、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6、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不划分类别与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