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四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十二个类别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八、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九、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十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
代表工程 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3项,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 2、28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注: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三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