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防护一级实验室一般适用于对健康成年人无致病作用的微生物;二级适用于对人和环境有中等潜在危害的微生物;三级适用于主要通过呼吸途径使人传染上严重的甚至是致死疾病的致病微生物或其毒素;四级适用于对人体具有高度的危险性,通过气溶胶途径传播或传播途径不明、尚无有效疫苗或方法的致病微生物或其毒素。
为确保实验室内的气流由“清洁”区域流向“污染”区域,实验室内不应使用双侧均匀分布的排风口布局。不应采用上送上排的通风设计。由生物柜排出的经内部过滤的空气可通过系统的排风管直接排至大气,也可送入建筑物的排风系统。应确保生物柜与排风系统的压力平衡。
实验台表面应不透水,耐腐蚀、耐热。
b)实验室中的家具应牢固。为易于清洁,各种家具和设备之间应保持一定间隙。应有专门放置生物废弃物容器的台(架)。家具和设备的边角和突出部位应光滑、无毛刺,以圆弧形为宜。
c)所需真空泵应放在实验室内。真空管线必须装置在线过滤器。
d)压缩空气等钢瓶应放在实验室外。穿过围护结构的管道与围护结构之间必须用不收缩的密封材料加以密封。气体管线必须装置在线过滤器和防回流装置。
e)实验室中应设置洗眼装置。
实验室设施(第二道屏障)1、遏制病源的设施应该有带锁的门(见42CFR 72.6)(另发)。
2.新建实验室选址要远离公共场所。
3.每个实验室有一个洗手池。
4.实验室设计要便于清洗,实验室内不适宜用地毯。
5.实验台表面应能防水、耐热、耐有机溶剂、耐酸碱和耐用于工作台面及设施的其他化学物质。
6.实验室的操作台应能承受预期的重量并符合使用要求。实验台、柜以及设备之间的空间应便于打扫。实验室使用的椅子及其它器具,应覆盖易于清洗的非织物。
7.安装生物柜时,要考虑到房间的通风和排风,不会导致生物柜超出正常参数运行。生物柜应远离门、远离能打开的窗,远离行走区,远离其他可能引起风压混乱的设备,保证生物柜气流参数在有效范围内。
8.应有眼睛冲洗装置。
9.光线适宜于开展所有的工作,避免反光和闪光,以免妨碍视觉。
10.没有特别的通风要求。添置新设备时,应考虑机械通风系统输送的气流不会造成实验室外部空气的循环。如果实验室有对着外面的窗子,应装防止苍蝇的窗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