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客车、轿车等封闭式车身的车辆须将车身砸毁,而货车等有梁结构车辆须将底盘大梁割断,使其无法修复,以杜绝报废车再次被人卖出。解体时需对车辆的方向机、发动机、变速箱、车架梁、前后桥这“五大总成”进行破坏性风割处理;车辆报废拆解留存电子档案;塑料、橡胶和废钢铁等有用部分予以回收,其中废钢废铁经破坏性处理后,直接送往炼钢厂处理。拆解一辆报废车,需经过接车、办理报废证、转移到拆解现场、拆解和拆解完毕验收这五道程序的签字,然后将报废资料输入电脑,终身保存。
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然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或者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称为报废汽车。
①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数量众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无论美国、日本还是德国等欧洲国家,数量众多的回收企业是报废汽车之所以得到有效处理的基础,而在我国,回收企业的数字少得可怜。
据了解,目前日本的汽车拆解公司大约5000家,其中超过4/5都是月拆解量低于50台的小型回收企业,破碎公司140多家、粉碎机180多台。在美国,这个数字大得惊人。目前美国的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超过一万家,零部件再制造企业超过两万家,还有200多家拆后粉碎企业。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只有不到500家。
一位汽车专家表示,增加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数量,已经成为现阶段政府必须完成的一个任务。
办理报废登记有关程序和要求: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