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拆解、破碎环境保护基本要求1.报废汽车拆解、破碎企业的建设与运行应以环境元害化方式进行,不能产生二次污染。2.报废汽车拆解、破碎应以材料回收为主要目的,应限度保证拆解、破碎产物 的循环利用。3.报废汽车拆解产生的废液化气罐、废气囊、废蓄电池、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包括汽油、柴油、机油、润滑油、 液压油、制动液、防冻 剂、防爆剂等,下同〉、废空调制冷剂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置。
拆解、破碎企业运行环境保护要求1.拆解、破碎企业应向汽车生产企业要求获得《汽车拆解指导手册》及相关技术信息。2.拆解、破碎企业应采用对环境污染程度的方式拆解、破碎报废汽车。鼓励采用固体废物产生量少、资源回收利用率高的拆解、破碎工艺。3.应在报废汽车进入拆解企业后检查是否有废油液的泄漏。如发现有废油液的泄漏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收集措施。4.报废汽车在进行拆解作业之前不得侧放、倒放。5.禁止露天拆解、破碎报废汽车。
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然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或者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称为报废汽车。
①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当前对于报废汽车的零部件还没有制定统一的产业标准和检测标准,大部分企业主要是凭借经验判断,再加上设备落后、更新慢,导致废旧汽车零部件的再利用率不高。因此建议汽车制造企业加快与回收企业实现联动,向后者提供便于拆解的指导方法,提高拆解回收的效率。他认为,要实现汽车制造企业与回收企业无缝对接,为有效的一个办法,还是建立汽车制造企业自己的回收企业。只有这样才能在零部件的回收处理再利用上,继续提率,同时也能促使汽车生产企业从设计环节开始,就把回收问题考虑在内,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终推动报废汽车回收驶入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