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商标注册的流程是什么?
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后,要经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步审定公告、异议、注册公告等阶段。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异议期内,任何人均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对商标局的驳回申请决定、异议裁定、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已经注册的商标认为注册不当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如果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形式审查。根据形式审查的结果,商标局主要发出三种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与〈不予受理通知书〉;
商标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的审查;
初步审定公告。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合格的,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其对外所产生的后果是该商标业经初步审定并向社会公告;
注册公告。注册商标公告是在初步审定公告后,经过3个月异议期而无异议或虽经异议裁定程序但异议不能成立时,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予以注册时所发布的公告。
办理商标注册费用主要包括商标局申请商标的官费和商标代理公司的代理费用。如果商标申请人直接到国家商标局办理申请商标的,直接缴纳商标官费,另外的费用包括商标申请人到商标局的车费以及住宿费等其他费用。委托专业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办理商标的,需要交纳商标官费和商标代理费用,其他费用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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