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签证对存款证明的要求
1、英国留学签证,所需存款证明金额
原则上,存款的金额不能低于未来一年你在英国所就读学校的学费,以及学校所在地区生活费的总和。简单来说,就是未来一年的学费+生活费(这里的生活费指的是9个月,即在校期间的生活费)。为了稳妥起见,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加5000英镑左右。
关于学费的参考标准以通知书为准,没有收到通知书的可以去学校官网查询,而生活费则可以参考英国移民局发布的各地区生活费标准。
2、美国留学的存款要求分以下三方面
1)、留学美国冻结日期:
申请学校的时候:存款证明冻结日期根据不同学校要求决定,大部分要求冻结日期为开学之前,签证之后。
申请签证的时候:存款证明冻结日期为签证之后,开学之前。
留学美国存款证明的存期:
没有严格时间限定,建议6个月的存期以上,父母的名字,孩子的名字及直系亲属的名字都可以,但是如果是直系亲属的名字,需要证明申请人和担保人的关系。
留学美国存款证明的金额:
高中(80-120万人民币),就读美国高中国际学生至少学习2年,每年25万人民币。
本科(50-100万人民币),美国本科3类大学,社区(每年10万人民币内);文理大学(每年25-30万人民币);综合性大学(15-30万人民币)。
研究生(35-50万人民币),学期1年-2年不等,不同专业收费不同,15万人民币,大部分学校20万人民币。
在中国,企业日常大量的与其他企业或个人的经济业务往来,都是通过银行结算的,银行是社会经济活动中各项资金流转清算的中心,为了保证银行结算业务的正常开展,使社会经济活动中各项资金得以通畅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银行结算办法进行了的修改、完善,形成了《支付结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997年9月19日颁布,自同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企业可以选择使用的票据结算工具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等,以及可以选择使用的结算方式主要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三种结算方式,还包括信用卡。另外还有一种国际贸易间采用的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方式。企业采用的支付结算方式不同,其处理手续及有关会计核算也有所不同。
支票一律记名;支票提示付款期为10天;企业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严格控制空白支票。
支票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作为付款人并且见票即付。已签发的现金支票遗失的,可向银行申请挂失,但挂失前已支取的除外;已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银行不受理挂失。
(五)汇兑结算方式
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信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以邮寄方式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电汇则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电报方式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后者的汇款速度比前者迅速。
汇兑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在同城或异地之间的清理结算尾款、交易旧欠、自提自运的商品交易以及汇给个人的差旅费或采购资金等的结算,其手续简便,方式灵活,便于汇款人主动付款;收付双方不需要事先订立合同;应用范围广泛。
银行汇票是由企业单位或个人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持往异地采购商品时办理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时,应注意新的《支付结算办法》对银行汇票除取消背书转让限制,丧失汇票的挂失止付等问题加以规定外,还作出了如下主要变化:
⑴取消记载代理付款地(兑付地)、代理付款行和转汇的规定。由于银行汇票是记名式汇票,并允许背书转让,因此无须在汇票上填明代理付款地点。对转账银行汇票除人民银行代理兑付的商业银行向设有机构地区签发的,也不应填写代理付款行名称。
⑵禁止更改实际结算金额。鉴于过去允许更改实际结算金额,容易发生收款人擅自扩大实际结算金额,造成纠纷;由于汇票允许背书转让,为保证汇票对价转让,增强流通的性,办法规定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汇票无效。并规定,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要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不得背书转让。
⑶取消了银行汇票金额起点500元的限制,扩大了银行汇票的使用地域,将原用于异地结算扩大为同城或异地结算都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