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F的保存方法及使用期限
1、未开封之ACF,保存条件:-10~5℃,其使用期限为制造后六个月(制造日期及保存条件下有效期ACF之商标会注明)。
2、已开封品之保存条件:-10~5℃其使用期限为SONY15天,HITACH30天已开封品,并裸露在空气中,保存之时间仅为7天﹔未开封之产品如果保存在高温环境下,会缩短其有效使用期限。
3、加速ACF的热固化﹔若超过了使用保证期限之过期品,本公司规定:不开封的ACF从出厂算起,不超过一年时间继用,超过一年报废,已开封的ACF直接报废。(深圳市捷灿科技有限公司)
3 活性炭纤维(active carbon fiber )
活性炭纤维(ACF),亦称纤维状活性炭,是性能优于活性炭的活性吸附材料和环保工程材料。其超过50%的碳原子位于内外表面,构筑成独特的吸附结构,被称为表面性固体。 它是由纤维状前驱体,经一定的程序炭化活化而成。较发达的比表面积和较窄的孔径分布使得它具有较快的吸附脱附速度和较大的吸附容量,且由于它可方便地加工为毡、布、纸等不同的形状,并具有耐酸碱耐腐蚀特性,使得其一问世就得到人们广泛的关注和深入的研究。目前已在环境保护、催化、医药、军工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自1962年美国专利首次涉及随后美国ORNL使用活性炭纤维过滤放射性碘辐射以来,不同前驱体有机纤维及其活性炭纤维的研究和应用得到快速发展。美国、英国、前苏联、特别是日本,是研究和使用ACF的大国,年产量近千吨。国内的ACF研究起始于80年代末期,到90年代后期陆续出现工业化装置。大多处于实验室研究阶段。
制造方法:前驱体原料的不同,ACF的生产工艺和产品的结构也明显不同。ACF的生产一般是将有机前驱体纤维在低温200 ℃~400 ℃下进行稳定化处理,随后进行(炭化)活化。常用的活化方法主要有:用CO2或水蒸汽的物理活化法以及用ZnCI2,H3PO,H2PO4,KOH 的化学活化法,处理温度在700 ℃~1 000 ℃间,不同的处理工艺(时间,温度,活化剂量等)对应产品具有不同的孔隙结构和性能。用作ACF前驱体的有机纤维主要有纤维素基,PAN基,酚醛基,沥青基,聚乙烯醇基,苯乙烯/烯烃共聚物和木质素纤维等。商业化的主要是前4种。
热压后,可藉由室温存放,使树脂得以缓慢而持续的进行分子键结反应,其接着 强度可随之逐渐增加。如有需要,亦可采用后熟化反应,以提升其接着强度。后 熟化可以使用 90°C x 60 分钟。如果产品终需要能通过高温回焊,则建议采用 两段式后烤熟化︰90°C x 30 minutes至150°C x 30 minutes,则接着强度可提升到 1.0 kg/cm 以上,也更能承受严苛的高温环境。
此产品热压后具有可修补性,也就是当热压后,如果因过度拉扯或操作不良的因素,造成导电性的问题时,可简单的再以80°C x 5 seconds热压即可修补,而无需重工。如果因对位不良而需重工时,只需以丙酮擦拭即可清除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