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1、热处理:热处理是通过高温破坏和改变固体废物组成和结构,同时达到减容、无害化或综合利用的目的。其方法包括焚化、热解、湿式氧化以及焙烧、烧结等。热值较高或毒性较大的废物采用焚烧处理工艺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回收焚烧余热用于综合利用和物化处理以及职工洗浴、生活等,减少处理成本和能源的浪费。 2、固化处理:固化处理是采用固化基材将废物固定或包覆,以降低其对环境的危害,是一种较地运输和处置废物的处理过程,主要用于有害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固化体的容积远比原废物的容积大。 3、各种处理方法都有其优缺点和对不同废物的适用性,由于各危险废物所含组分、性质不同很难有统一模式。针对各废物的特性可选用适用性强的处理方法。
危险废物影响 (1)破坏生态环境。随意排放、贮存的危废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降低地区的环境功能等级。 (2)影响人类健康。危险废物通过摄入、吸入、皮肤吸收、眼接触而引起毒害,或引起燃烧、爆炸等危险性事件; 长期危害包括重复接触导致的长期中毒、致癌、致畸、致变等。 (3)制约可持续发展。危险废物不处理或不规范处理处置所带来的大气、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将会成为制约经济活动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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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益于国家对环保行业的大力扶持,公司始终贯彻“经营发展与环保并举”的发展思路,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一步一个台阶地快速发展,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一贯坚持“零事故生产,无害化处理”的原则,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各委托单位的监督检查,不断改进企业自身的生产工艺,逐步提高危废资源的处理能力,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不仅受到了政府主管部门的高度评价,也赢得了委托客户的一致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