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请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都应是2018年1月1日前在扬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近两年研发投入占比均不低于以下标准: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的企业,4%;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3%。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一般要求企业2017年或2018年实现盈利。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技术成熟度高,已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经中试能较快进入产业化开发。项目须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要求项目实施期内新申请专利3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
2、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要求项目实施期内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实施期内的新增投资与目标产品新增销售收入比例在1:2以上。
3、新药类项目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经启动III期临床;医疗机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样品)试制,需经临床的已启动研究
4、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涉及农业种业、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5、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不支持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已经立项支持的项目(扬州高新区联合招标项目除外,支持资金主要省财政资金支持招标项目的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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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
一、智能制造
101 智能机器人 102 智能成套系统 103 高端数控机床
104 现代交通装备 105 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
106 增材制造
二、电子信息
201 MEMS 202 物联网与人工智能 203 新型显示
204 大数据与云计算 205 新型半导体照明
三、新材料
301 前沿先导材料 302 新一代电子材料 303 高性能纤维
304 新型膜材料 305 高性能金属 306 新型催化剂和有机高分子材料
四、新能源
401 可再生能源 402 AP1000等下一代核电
403 智能电网 404 新能源汽车
五、生物医药
501 生物技术新药 502 化学新药 503 现代中药
504 生物试剂和芯片 505 高端医疗器械 506 工业生物
六、节能环保
601 大气污染防控技术及装备 602 低能耗废水深度处理技术及装备 603 环境修复及资源再生利用技术及装备 604 节能及装备
七、高科技农业
701 农业优良品种 702 高端农业装备 703 智慧农业
八、军民融合
801 聚焦航天航空、电子信息、船舶海工、智能装备、战略基础材料等军民两用领域,围绕核心元器件、关键进口替代材料、关键基础机电产品等,重点支持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作用强的军民融合产业化项目
九、传统产业升级
901 围绕制造业数字化装备,清洁生产成套工艺及装置,零排放技术与成套装置等进行技术更新和工艺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