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国家对从事人类生活与生产服务的各种民用与工业房屋及群体的综合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建筑修复、建筑雕塑、有特殊建筑要求的构筑物的设计,从事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
工作内容 1、负责项目报批报建中与建设局、消防局、人际办、报批计划以编制和报批文稿建筑部份的编写; 2、负责设计与承包方的选择工作; 3、负责建筑专业设计管理工作; 4、参与公司开发项目的前期策划,对于开发项目的前期规划,提出规划建议,研究建筑类型、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及市场销售价位及前景,提出上面报告; 5、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标工作,审核建筑设计要点,评估设计招标方案; 6、参与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核工作,协调解决其它专业问题; 7、参加施工图会审,经常深入工地、检查施工质量、对于工程中出现的问题、配备有关专业,协调解决; 8、配备公司有关部门选定各种建筑装饰材料; 9、负责施工中的建筑设计技术的配合; 10、参加屋面工程、门窗工程、楼地面工程装饰工程的初验和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师、经济师(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破格申报中级职务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3、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