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使用和管理消防常识
一、应选购使用已获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车,不得违规改装电动车及其配件。
二、电动车应停放在地点,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三、为电动车充电的线路插座应取得资格的电工安装并固定敷设,不得私拉乱接电源路;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不得长时间充电;充电时应尽量在室外进行,周围不得有可燃物。
四、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负责共用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有条件的,可设置固定集中的电动车充电点,或设置带保护装置的充电设施供居民使用。
电动自行车自燃原因及应对措施
一、电动自行车自燃原因:
原因一、车辆电气线路短路;
原因二、电池热失控;
原因三、杂牌电动车技术上存在先天缺陷。例如整车工作电流与电气线路和接插件不匹配,插件与接头的质量差,电路导线敷设不规范等;
原因四、对电动车进行私自改装,更换了大功率照明灯具、音响设备等,导致供电线路过载发热而自燃;
原因五、充电器不具备过充保护功能,导致电池过充。
消防水源的容量不应小于规定灭火时间和冷却时间内需要同时使用水炮、泡沫炮、保护水幕喷头等用水量及供水管道内充水量之和。该容量可减去规定灭火时间和冷却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消防水泵的供水压力应能满足系统中水炮、泡沫炮喷射压力的要求;灭火剂及加压气体的补给时间不宜大于48h。水炮系统和泡沫炮系统从启动至泡沫喷射水或泡沫的时间不应大于5min,干粉炮系统从启动至炮口喷射干粉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水炮系统灭火及冷却用水的供给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扑救室内一般固体物质火灾的供应强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其用水量应按两门水炮的水射流同时到达防护区任一部分的要求计算。民用建筑的用水量不应小于40L/s,工业建筑的用水量不应小于60L/s;
2、扑救室外火灾的灭火及冷却水的供给强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3、其他场所的灭火面积及冷却面积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水炮系统的计算总流量应为系统中需要同时启动的水炮设计流量的综合,但不得小于灭火用水计算总量及冷却水用量计算总流量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