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企业代理报检专用章的要求与备案
1、 获得《注册登记证书》的代理报检企业应刻制代理报检专用章。专用章的规格为:圆形,外直径为30mm;字体:公司名为仿宋体,“代理报检专用章”为黑体,加粗,12号。
2、 一个代理报检企业有多枚代理报检专用章的,应编号予以区别。
3、 代理报检专用章印模刻制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局检务处备案。
另有一些地方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自理报检企业刻制的报检专用章也有详细规定(注每个地方不一样),在此摘抄供客户参考:
(一)报检专用章仅适用于在出境货物报检单、入境货物报检单及更改申请单上加盖。
(二)报检单位的报检专用章规格为圆形,直径4厘米,圆边宽1毫米,上刊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中央刊五角星,下刊“报检专用章”字样,简体汉字,宋体。
(三)自理报检单位可刻制1枚至3枚报检专用章,刻制多枚的需用阿拉伯数字按次序标注编号。
(四)其设立的分支机构(营业点)可刻制包含该使用口岸或检验检疫监管业务集中地简称的报检专用章1枚,并在印章所标明的口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