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是指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等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代理记账的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对象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独立核算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代理记账的内容主要是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等业务;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社会化、专门化的表现;代理记账在法律上的表现则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和规范委托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加盟公司和连锁公司的区别:“连锁通常是指总店或总公司自己出钱在其他地段或城市建立新的分店,以达到商业覆盖更大化。 简单的说,连锁店之间地位是平等的,是与总店从属于同一个法人代表。 加盟则是面向社会征招有意向合作的人或企业来做同样的生意,总店不掏钱,只负责帮助指引加盟者顺利开店,收取加盟费用,并授权使用相同的品牌,统一管理,本质上等于是师傅带徒弟的关系,其实是各自经营!” 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具体来说有以下这些:1、 管理模式不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特许者(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者(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签订特许合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是独立的,特许者无权进行干涉。被特许者需要对特许者授予的特许权和提供的服务以某种形式支付报酬。而在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经理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2、法律关系不同。在特许经营中,特许者和被特许者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的规定。而直营连锁不涉及这种合同(分店经理与总部的雇佣合同则另当别论),总部和分店之间的关系由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进行调整。3、产权构成不同。直营连锁是指同一资本所有,由总部集中管理,共同开展经营活动的高度组织化的零售企业。同一资本所有是区别直营连锁店与其他经营形式的关键,也是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本质上的差别。4、限制方式不同。特许经营通过招募独立的企业和个人扩张体系,特许者不仅需要吸引潜在的被特许者,还需选择被特许者,并为被特许者提供培训和服务;通过直营连锁扩大规模则要筹集足够的资金,配备大批的管理人员。相比之下,特许经营利用他人资产扩大市场占有率,所需资金较少,而直营连锁的发展更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5、产权构成不同。直营连锁是指同一资本所有,由总部集中管理,共同开展经营活动的高度组织化的零售企业。同一资本所有是区别直营连锁店与其他经营形式的关键,也是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本质上的差别。
只能看不能用,这时通过融资方式形成的形象资金的重要特征。形象资金方式的融资完成后,项目方的利益是获得项目投资权,或者获得服务、产品的提供权,并由此获取利润;作为资金方,其获得回报的方式有三种,方式一是获得一次性回报;方式二是获得预期的股权或利润分配权;方式三即要一次性回报,也参与预期股权和利润的分配。如果是建设项目,资金方也可能要求获得工程施工权或指定施工单位的权利。银行在形象资金融资过程中的作用。由于企业信誉不足以保障账户资金的不被挪用和转移,所以资金方为了保证万无一失,往往要求银行出面保证摆帐期间账户资金的,由开户银行负责账户监管,保证摆帐款不被开户人挪用和被转移。这样,就增大了摆帐款融资的难度。
设立公司须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凭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当前,我国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2014年3月1日起,注册成立公司的门槛将降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13年12月28日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修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取消注册资本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