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不同
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另据高法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可以对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中国的评价机构则是中国战略推进委员会,由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和管理,“名推委”是非常设机构,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负责其日常工作。
标准不同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考虑以下五方面的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序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
在消费领域,消费者往往不关心与中国的产生、由来和二者的法律地位,他们受媒体广告的导向作用,在购买商品时通常相信,不认真查看商标,这实质上是一种消费误区。
程序不同。中国每年评定一次,由企业自行填报后交省级质检机关,再报送中国战略推进委员会评定。的认定采用国际惯例和通用方法,实行个案审查认定原则,不受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