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因素。
根据《中国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应具备的条件则是: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2.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地位,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3.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4.企业具有先进可*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5.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组织生产;6.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7.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8.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可以看出,商标的认定标准侧重市场认可,而中国的评价侧重于生产规模和技术条件。
依据不同。中国是依据国家质检总局第12号令《中国产品管理办法》来评定,其法律法规依据是《产品质量法》和《质量振兴纲要》。是依据国家工商总局第5号令《认定和保护规定》来认定,其法律法规依据是《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
机关不同。中国是由挂靠国家质检总局的社团——中国战略推进委员会来组织实施评价工作;是由国家工商总局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在商标注册、评审、管理及侵权诉讼等实际工作中来认定。
效果不同。中国经评定后,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可利用中国标志对产品进行包装、装潢和广告,免予各级政府的质量监督检查,自动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的重点。经认定后,除了在商标有效期内(十年,届满可续展)可利用标识对商品或服务进行包装、装潢和广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