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投入符合生产要求;
(三)设置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资料:
步
向当地安检站申报。需申报资料有三类人员和十三项。(人员是需经过当地建筑部门培训过的考核通过的人员,由建设厅统一发证。十三项是提供企业基础资料的册子)(三类人是企业负责人A证,企业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生产管理人员C证。三类人员三年延期一次,延期之前要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合格后会发继续教育证 )
第二步
考核通过后,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的会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会组织专家继续审查,通过的可以打证,没有通过的需要尽快整改继续上报。
第三步
许可证每三年要进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废。
建筑生产许可证1、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各级生产责任制和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4、保证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金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5、设置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设置管理机构的文件、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8、本企业管理人员的作业人员年度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管理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明细表和复印件);10、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包括塔机、龙门架、人货电梯所提供近一次安拆、装检测报告的明细表和复印件);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2、危险性较大分部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管理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3、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向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其中,第2至13项统一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注:其中,第2至13项统一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