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条件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防护用具和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生产条件的,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生产许可证交回原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遗失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第十二条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采用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式样。
生产许可证采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
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企业提供生产许可证申请资料包括《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套。
(一)《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免费下载,封面不得使用硬皮或塑料皮,并按要求填写。
(二)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为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所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按以下内容用A4纸复印并顺序装订成册,设目录和页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各级生产责任制和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4.保证生产投入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保证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5.设置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生产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设置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生产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6.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生产管理人员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名单;
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8.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10.本企业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的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3.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记录。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
1、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
(1)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申请表;
(2)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原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企业“三类人员”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生产许可证获准延期之前,“三类人员”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有效期之内)复印件、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3)生产管理制度:生产责任制和生产规章制度文件及操作规程目录。
生产责任制文件(应根据本企业机构设置情况制定,可参照下列岗位设定):
企业各级人员生产责任制:法定代表人、经理、生产副经理、总工、总会计师、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工程质检员、员、班组长等。
企业各职能部门生产责任制:生产计划部门、技术质量部门、部门、设备部门、劳动部门、教育部门、保卫消防部门、材料部门、财务部门、行政卫生部门等。
生产规章制度文件: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检查制度;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
操作规程:本企业施工主要工种的《生产操作规程》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