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办质函[2015]269号 :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取消或调整了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及爆破与拆除工程等8类专业承包资质。
对于从事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的企业,按照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不需要申领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
对于从事电梯安装和爆破的企业,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分别由相关部门核准资质,不需要申领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
拆除作业按工程性质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企业承担,该类企业应申领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
条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根据《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建筑生产许可证1、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各级生产责任制和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4、保证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金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5、设置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设置管理机构的文件、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8、本企业管理人员的作业人员年度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管理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明细表和复印件);10、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包括塔机、龙门架、人货电梯所提供近一次安拆、装检测报告的明细表和复印件);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所需材料:
一、首次申请:1.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扫描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含变更栏)彩色扫描件;3.企业生产管理制度、企业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人员生产责任制、企业有关工种技术操作规程目录;4.企业保证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当年年度资金投入计划、生产投入台帐(金额汇总、分类汇总、相关票据信息,包括票据编号、票据内容、票据金额),单次金额超过2万(含2万)元人民币的生产投入票据扫描件;5.企业设置生产管理机构文件、生产管理机构工作职责文件、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生产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明细表、关于专职生产管理人员配置的管理办法;6.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生产管理人员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汇总表,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7.企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年度教育培训考核记录;8.企业人员社保、工伤保险证明材料(一般为近3个月,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的需相关证明);9.企业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10.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11.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此外,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企业需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明文件(含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