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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建筑施工生产许可证,不成功不收费

2021-09-18 12:21:01  308次浏览 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延期:

1、提交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主管部门受理。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2、审查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大致需要15个工作日。

3、决定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需要4个工作日。

4、批准延期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并在10日内将许可证书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条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根据《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企业提供生产许可证申请资料包括《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套。

(一)《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免费下载,封面不得使用硬皮或塑料皮,并按要求填写。

(二)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为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所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按以下内容用A4纸复印并顺序装订成册,设目录和页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各级生产责任制和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4.保证生产投入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保证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5.设置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生产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设置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生产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6.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生产管理人员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名单;

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8.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10.本企业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的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3.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记录。

变更、遗失补办、增加副本:

(一)变更: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扫描件;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副本(含变更栏)、原生产许可证副本彩色扫描件;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需上传法定代表人的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

(二)遗失补办:

1.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扫描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栏)、生产许可证(含变更栏)彩色扫描件;

3.企业生产许可证遗失声明。

(三)增加副本:

1.法定代表人声明扫描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栏)、生产许可证副本(含变更栏)彩色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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