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培训服务规范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管理培训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和达标评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管理培训机构提供的与管理培训服务相关的活动。
资质要求:
管理培训机构应符合以下资质要求之一:
A)法人资格的组织(含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民非企业单位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且具备培训业务职能和相应专业技术能力。
B)依法成立,且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其他组织,同时具备培训业务职能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C)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高等学校直属的教育机构或继续教育机构,且具备培训业务职能和相应专业技术能力。
服务条件要求
应具备与培训目标、服务规模、服务形式与内容相适应的服务保障能力,包括但不限于:
A)教室、实训场地设施、学习平台系统与培训教学内容、规模相适应,能满足教学要求;
B)办公、培训教学及其实训场所符合、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C)学习平台系统符合信息技术等有关规定
D)行政保障工作人员配备齐全,后勤保障系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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