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为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充分发挥造价工程师在工程建设经济活动中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家设置造价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配备造价工程师;工程建设活动中有关工程造价管理岗位按需要配备造价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考试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均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
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拟定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二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科目命审题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拟定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二级造价工程师专业科目命审题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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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靖江市人民中路68号国贸商务中心18楼-A1座——上元教育
交通路线(可乘):可乘101路、Y1路、109路、208路、212路、235路到人民公园站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