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条 为保障道路交通、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报废汽车回收,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然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或者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称为报废汽车。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这个也是报废车。
说起汽车报废,更大程度上是优胜劣汰汽车的寿命是由各零部件决定的,在汽车达到了一定的程度的使用之后,汽车的各大系统已经完成了它的使用寿命。就目前汽车为什么报废还是有一定的原因的。例如发动机,就相当于人的心脏,当发动机的配气机构或者汽缸的磨损已经无法进行维修的时候又或者经过修理之后仍然不能达到国家对汽车的运行要求的,那么这一辆汽车就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比如废气的排放会严重超标,耗油量已经超过了国家所规定的50%等,这些问题已经不能对汽车的、正常行驶作出保证,那么这辆汽车也就应该报废换新了。
汽车的回收拆解与汽车的保有量密不可分,国家统计局《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4年末中国民用机动车保有量为2.64亿辆,其中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1.5447亿辆(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972万辆),占世界汽车总量的15%,汽车数量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由于准报废车低廉的价格和监管力度不足,二手车商和非法经营企业大范围地高价收购之举滋长了报废车流向二手车市场的需求空间,大量报废车以假转籍、假过户等形式流入黑市。报废汽车私拆滥解早已是公开的秘密,目前中国各省都存在有规模不等的“地下”拆解市场,专业从事报废车辆收购、拆解及拼装、销售,且近年已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