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如何处理报废车在报废汽车的处理上,外国人显然经验要更加的丰富,一方面是人家的环保意识比较强,另一方面是法治比较健全,在加上技术方面的差距,我们的处理方法看上去就要太原始了。在美国,报废汽车的处理回收率能达到八成,报废车的大部分零部件都能得到回收再利用,得益于回收技术的积累和汽车保有量,在美国报废汽车的回收已经成了一个“暴利”的产业。还有更变态的,欧洲国家的报废汽车回收率能达到9成以上,和我们不同的是,国外报废汽车,车主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费用,有的国家会把这个费用转移到买车消费者身上。估计用不了多久,我们国家也会实行收费报废汽车的规定了。
所谓报废车就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政府规定强制报废的车。根据《报废标准》及交警总队文件规定,汽车报废年限及可延缓报废年限如下:1、出租汽车使用年限8年,得延缓报废。2、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车、厂定总质量小于1.8吨的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允许办理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1990年7月6日以后注册登记,厂定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或等于6吨的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办理长不超过5年的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1990年7月6日以前注册登记的,使用期限为8年,允许办理不超过4年的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对常年无人问津的车辆进行集中公示,如无人处理,在公告后按无主物品由政府部门统一送交有资质的报废车回收单位回收处理。费用由回收企业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报废车辆回收费中支出,不足部分由政府通过补贴方式提供。
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②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汽车工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报废汽车的回收处理行业也发展得比较好,有比较健全的体系。日本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5000家,破碎企业140家,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率接近。2005年《汽车循环利用法》出台,明确规定汽车生产商与负责拆解企业、粉碎企业等的职责分工;通过汽车登记申报制度与循环利用体系可以掌握每辆二手车的出口、废旧车辆的流动情况及废车的拆解情况。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在所在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下载)、《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更新车辆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申请补贴资金。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机动车达到使用年限前三十日内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提出检验标志申请。 车辆所人有向公安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对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后,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