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客梯不能作为货梯使用;
7、不准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8、不许用急停按钮作为消除信号和呼梯信号;
9、轿厢顶部不准放置其它物品;
10 、关门启动前禁止乘客在厅、轿门中间逗留、打闹,更不准乘客触动操纵盘上的开关和按钮;
11、 操作工或电梯日常运行负责者下班时,应对电梯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中,并交给接班人。
二、各种技术高低
1、在电梯拆除前先制定方案并对施工电梯进行一次的检查,并保持上下通讯联络畅通。
2、电梯拆除过程中由专人统一指挥,地面设有警戒区,并竖立警戒标志安排专人指挥和监督,禁止非作业人员入内靠近。
3、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帽(必要的时候系好带绝缘胶鞋防毒面具)方可允许作业。
4、拆除时按统一指挥、精力集中、互相配合、指挥结束时需先通知对方施工人员(机房施工人员)以防坠落,作业完毕退让到位置,指挥人员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部作业。
5、电梯拆除施工中严禁打闹、开玩笑、不得交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酒后作业,严禁向下抛掷物件。
6、运至地面的材料应按指定的地点分类堆放,废气物有害物不得遗弃现场。
7、在拆除过程中不得中途换人,如必须换人时应将拆除情况交代清楚方可离开。
七、电梯安装调试结束后,由电梯生产企业进行质量自检,并出具电梯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检测报告。由使用单位向工程报建审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报建审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施工、监察等单位联合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认可交付使用。其他部门不再重复检测发证。验收中的质量争议问题,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电梯生产企业提请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直至国家技术监督局仲裁。
电梯质量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由电梯生产企业保修一年,但不超过交货后18个月。保修期满后出现的质量问题,按国家《产品质量法》处理。
十、电梯改造、大修后,必须经质检部门检测合格,方可继续运行。承担改造、大修的单位负责保修12个月。
十一、电梯产品因改型或淘汰停止生产后,原电梯生产企业仍应继续提供在用电梯所需的维修用备品配件,或为用户提供代用件。
十二、电梯在运行中出现的严重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等事故,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三、进口电梯的安装和维修,由电梯引进单位参照本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