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操作规程
电梯必须经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或定期检验,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对检验合格标志予以确认盖章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电梯运行操作工(使用说明书注明需司机操作的)和电梯维修操作工必须经培训,考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操作。
(一)一般要求
1、不准超载运行;
2、不允许开启轿厢顶窗、门运载超长物品;
3、禁止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速度运行;
4、 电梯运行中不得突然换向;
5、禁止用手以外的物件操纵电梯;
6、客梯不能作为货梯使用;
7、不准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8、不许用急停按钮作为消除信号和呼梯信号;
9、轿厢顶部不准放置其它物品;
10 、关门启动前禁止乘客在厅、轿门中间逗留、打闹,更不准乘客触动操纵盘上的开关和按钮;
11、 操作工或电梯日常运行负责者下班时,应对电梯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中,并交给接班人。
电梯拆除方案简介
一、电梯拆除前检查:
1、了解施工环境的布局,以及周围的环境,如建筑物、地沟、管道、电缆线、易燃物品现场障碍物需清理。
2、认真检查轿箱和其它部位螺丝、钢丝绳夹头、夹具、卡环、索具等应进行检测,发现有损坏或潜在隐患的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3、各施工人员按施工电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如有不了解的地方应向甲方负责人汇报及时进行解决。
4、检查好电梯井道低坑,是否有易燃易暴物品,清理干净。
八、电梯投人运行时,使用单位必须制定使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应配备合格的电梯司机,持证上岗。司机离岗半年以上,应重新培训后继续上岗。
使用单位和承担维修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该型号电梯的使用、维修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检测,并逐台认真做好记录,建档备查。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和监察。
九、电梯维修用备品配件,由电梯生产企业负责提供,或向电梯生产企业推荐(指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订购。进口电梯的维修用备品配件原则上谁引进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