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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财务代理,公司资质齐全

2021-08-17 09:03:01  368次浏览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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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公司在完成注册手续,还需要马上去做税务登记。那么在税收方面也应该要注意那些问题,我们来一起看一下!

一、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要求,新设立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二、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般原件查验、复印件备案):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四、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五、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六、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

七、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企业额外负担小

企业聘用会计人员,在工资之外还要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公积、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或综合保险,发生意外还有劳保等一系列劳动用工方面的费用支出,有的企业还要考虑吃住、福利等。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社保要求更严格,还有各种新增补偿等费用,人员成本明显增加。聘请财务公司代理记帐则不会存在这些问题,无需缴纳社保,无需考虑福利和可能发生的诸如补偿费用等其他方面费用等。

■ 便于保守企业经营机密

财务部门在企业都很“特殊”,都会接触一些企业经营机密!!代理记帐公司为“第三方”机构,与企业没有过多密切接触和复杂关系,同时有行业规范和行业信誉制约,更有利于保守企业经营机密。

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法制办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明确将从2016年12月1日起,全国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将由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同时,实现工商、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通过“两证整合”实现一照一码,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进一步提高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的便利化程度。

增值税发票使用按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明确税务总局将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到纳税信用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重点税源企业预缴所得税要附报会计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规范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7号),明确自2016年12月1日起,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应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附报本级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附报的其他纳税资料,而境外成员企业可暂不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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