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零申报的风险
在零申报的情况下,公司不需要缴纳税款,但是长期零申报属于企业异常申报状态,这种情况下企业是会被列入重点监控对象, 而且在这种情况下还会出现税收风险。那么长期零申报具体有哪些风险呢?
一、可能会被纳入“重点关注企业”和“非正常户”行列。
二、长期零申报属于异常申报,不但要被列入重点监控对象,还可能存在税收风险。
1.罚款处罚
2.影响纳税信用等级
3.发票减量
4.如果长期零申报被税务机关核查到的,税务局就会采用成本费用的方式(或者其他方法)来核定纳税人的收入。
经营了一段时间的一般纳税人公司
对于已经经营了一段时间的老公司在办理代理记账的时候,因为已经存在账目、税务。所以这类公司需要提交的资料就比较复杂了。
经营了一段时间的老公司代理记账需要提供的资料:
1.法人、股东原资料及复印件;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3.开户许可证;
4.公司章程;
5.公司注册地址的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6.以前的凭证、总账、明细账、财务报表;
7.国税申报表;
8.地税的申报表;
9.税务系统账户及密码;
准备好以上材料选择一家正规的代理记账公司就可以了。
一是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是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是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是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是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
由于上述增值税免税政策均追溯至今年1月1日起执行,因此,客观上存在纳税人在公告出来前对可享受免税的业务开具了专用发票。为确保纳税人更充分、便利地享受政策,税务总局配套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一方面重申:免税业务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方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另一方面明确,纳税人在财税8号公告、财税9号公告发布前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但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可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如果届时仍未完成对应红字发票开具的,则需要就开具专用发票相应的业务缴纳增值税,其他未开具专用发票收入部分,仍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