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油危害
1.废机油
废机油是一种可再生利用的石油资源,是国家推行的节能减排项目。我国每年产生废机油约2700万吨。约1100万吨通过简单加工后冒充新机油销售,严重损害机械设备。约800万吨通过土炼油的方式加工成成品柴油,造成巨大的环境污染。其余被直接排放、填埋、焚烧,造成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2.地沟油
地沟油中的主要危害物—黄曲霉素毒性是砒霜的100倍,食用会严重损害健康,导致呕吐、腹泻、剧烈甚至引发胃癌、肠癌。有不法者对其进行加工,摇身变成餐桌上的“食用油”。它通过一个非常简单的生产工艺:铁锅、过滤器和活性碳白土加工提炼后与成品食用油相比几乎无法鉴别,我国每年至少吃掉300万吨地沟油,平均每10顿饭就有可能吃上一顿地沟油。
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卫生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建设部2002年4月15日发布)。
1、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防止食品和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食品卫生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废弃食用油脂(以下简称废弃油脂),是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不能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包括油脂使用后产生的不可再食用的油脂,餐饮业废弃油脂,以及含油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分离后产生的不可再食用的油脂。
3、凡产生废弃油脂以及从事废弃油脂收集、购买、处理、贮存、加工、销售等活动的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从事加工废弃油脂活动的单位,不得将废弃油脂加工以后再作为食用油脂使用或者销售。不得将未经处理的油脂排入环境。
转运废弃油脂的集散点、储存场地及其设施,必须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8、卫生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环保、建设等有关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收集、处理、贮存、加工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的收集等管理,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回收、加工单位的登记注册,并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照回收、加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的行为。
再生油的使用
再生油应经过化验,合乎规格后再使用。条件不允许时,也要简易验证,在确认再生油中没有水溶性酸碱、
腐蚀性和水杂后再使用。一般经专门炼油厂再生的油,已经过化验,使用时不必再检验。
使用再生油要注意以下几点:
(1]再生的洗涤油可以直接使用。
(2)再生的机械油可以与新机械油各半掺兑使用,或用于较粗糙的机械润滑部件上
(3)再生齿轮油可直接使用。
(4)再生机油由于其中添加剂已失效,故不易直接使用,但可与好油以1:3比例掺兑使用。如需直接使用,可往再生油中加入添加剂。加入量是:浮游剂2%~3%;抗氧抗腐蚀剂0.3%~05%;降凝剂0.5%~1%。加添加剂时应在80~90。c的热油中均匀搅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