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四)各种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五)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六)设置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七)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足额提取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