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2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显著成绩;
二、为大、中型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或决策水平作出重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建设的重点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
四、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策划重大经济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取得或预期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五、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保持增长;
六、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省(部)级三等奖一项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二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三项以上奖励;
七、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对经济工作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提率(或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八、主持或作为骨干参加重大课题研究,其成果通过省(部)级组织的专家评审确认具有应用价值项目1项,或通过市(厅)级组织专家评审确认具有应用价值项目2项,并被实际工作采用,产生显著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