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茅台酒工艺被确定为国家机密加以保护。2001年,茅台酒传统工艺列入首批物质文化遗产。2006年,批准将“茅台酒传统酿造工艺”列入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2003年2月14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茅台酒”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1-2] 。2013年3月28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调整“茅台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名称和保护范围。
茅台酒的酿制技术被称作“千古一绝”。茅台酒有不同于其它酒的整个生产工艺,生产周期7个月。蒸出的酒入库贮存4年以上,再与贮存20年、10年、8年、5年、30年、40年的陈酿酒混合勾兑,后经过化验、品尝,再装瓶出厂销售。 [7]
茅台酒工艺中的三长主要指茅台酒基酒生产周期长;大曲贮存时间长;茅台酒基酒酒龄长。茅台酒基酒生产周期长达一年,须二次投料、九次蒸馏、八次发酵、七次取酒,历经春、夏、秋、冬一年时间。而其它名白酒只需几个月或十多天即可。
装茅台酒用的酒瓶,初是用本地生产的缸瓮,从清朝咸丰年间起,改用底小、口小、肚大的陶质坛形酒瓶,有装0.5公斤、1公斤和1.5公斤的型号。后曾一度改为微扁长方形酒瓶。民国四年(1915年)以后,改用圆柱形、体小嘴长的黄色陶质釉瓶。建国后,才改为白色陶瓷瓶和人们见到的乳白色避光玻璃瓶,古色古香,朴实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