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中常见的隐患有哪些呢?
(1)超能力、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瓦斯超限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7)超层越界开采的;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生产责任人和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我们如何通过有效的管理,去规避事故的发生?
(一)完善煤矿生产管理制度建设
要保证煤矿事故防治的效果的提高,必须建立一套符合实际的生产管理、完善而又规范的管理制度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必须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规范用于煤炭事故管理的资金预算、管理,建立严格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制度。规范职能,加强企业各部门的严格划分,促使各部门人员在自己的义务和权利范围内做好本职工作和行使职权。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实行责任明确制度。
2、完善煤矿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召集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掌握煤矿事故的底数和事故发育的分布规律,找出事故的易发区和危险区域,拟定出规范的防治计划。并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防范方针,建立完善的煤矿事故管理体系。
(二)加强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的意识
我国有关部门可以加强煤炭事故的宣传和培训,强化人们对于事故的认知,明确事故对人们的生活造成的影响,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必须强化灾害意识,才能在事故来临时不至于惊慌失措,能够采取有效的方法应对事故的发生。因此,强化管理人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识是防范事故的重要保证。
(三)加强煤矿的信息管理
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可以建立信息预报,及时的对事故进行监控和防范。定期的发布一些关于煤矿事故的宏观变化信息,增加工作人员对煤矿事故的把握程度,从而采取有效的煤矿事故防范措施,将煤矿事故的可能性及时消灭。同时,要通过广泛的途径,及时获取真实且准确的信息,改善设施配置,健全人员配置,拓展信息收集渠道,实现信息渠道的多样化,加强煤矿信息网络建设。
煤矿中常见的隐患有哪些呢?
(1)超能力、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2)瓦斯超限作业的;(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7)超层越界开采的;(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生产责任人和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