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我国汽车数量继续高速增长,汽车报废年报废量也不断增加。 报废车辆的回收利用已经成为回收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是节约主要资源,实现环境保护,确保合理利用国家资源的重要途径。 这也是我国可持续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 由于中国是新兴的汽车强国,建立和加强汽车回收系统是必然的选择。
我国现行的相关规定是国家商务部在2013年1月14日本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一规定在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统计,2010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将达到4531万至4700万辆,今后每年报废的汽车都将在200万辆以上,按照这个趋势测算,到2010年若我国报废汽车的30%用于再制造,则年均销售额可创360亿元,回收附加值490亿元,解决就业18万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230万吨。据了解,近几年全球每年至少有2600万辆汽车报废。2000年我国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就有210万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