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员包括: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工作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是指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意,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生产管理人员 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生产管理人员。既企业专职员C1和施工现场专职员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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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注册建造师有权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法规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资格是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之必要条件。建造师需按人发[2002]111号文件的规定,经统一考试和注册后才能从事担任项目经理等相关活动,是强制性要求,而项目经理的聘任则是企业行为。
A类人员,即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工作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总监等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