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员包括: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工作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是指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意,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生产管理人员 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生产管理人员。既企业专职员C1和施工现场专职员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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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人员,即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工作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总监等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关键技术岗位八大员: 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在JGJ/T 250-2011新标准重新定义施工现场人员的职业标准,2011年7月13日发布,2012年1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