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条中规定:“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观所作的设计;
(2)是指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的设计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的设计;
(3)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4)必须富有美感。
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对工业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工业产品外表的装饰性设计。它仅涉及一项产品的外观,而不涉及这种产品的制造技术、结构和用途。所以,外观设计总是同使用该外观设计的工业产品结合在一起的。
根据《专利法》规定,申请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计是,该设计必须与申请日前,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的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外观设计应适于工业上应用。所以,对外观设计只要求新颖性和实用性,而不要求创造性。
实行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可以激励设计人员不断创造新的外观设计的积极性,促进产品款式的经常更新,增加商品销售和提高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以及丰富人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
产品外观设计是就产品的外表所做出的设计,还隐含了外观设计的工业实用性,即使用了某一外观设计或具有某一外观设计的产品是可以批量复制生产的。如果不能批量复制生产,不具有工业实用性,则不能申请专利。
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的设计。其中,形状是指三维产品的造型,如电视机、小汽车的外形。图案一般是指两维的平面设计,如床单、地毯的图案等。色彩可以是构成图案的成分,也可以是构成形状的部分。这样,外观设计可以是立体的造型,可以是平面的图案,可以辅以适当的色彩,还可以是三者的有机结合,搜主意提供产品外观设计的相关服务和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