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注册建造师有权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法规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资格是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之必要条件。建造师需按人发[2002]111号文件的规定,经统一考试和注册后才能从事担任项目经理等相关活动,是强制性要求,而项目经理的聘任则是企业行为。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三类人员包括: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工作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是指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意,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生产管理人员 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生产管理人员。既企业专职员C1和施工现场专职员C2。
建筑施工企业关键技术岗位八大员: 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在JGJ/T 250-2011新标准重新定义施工现场人员的职业标准,2011年7月13日发布,2012年1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