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三年研发费占三年销售收入之比不低于5%;
上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和2亿元(含2亿元)间:三年研发费占三年销售收入之比不低于4%;
上年销售收入>2亿元:三年研发费占三年销售收入之比不低于3%。
研发费用的归集按照“研发费八大项”进行,并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注:8大费用中,“其他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外部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能力评价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1分以上为符合认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