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P英文全称是InternetServiceProvider,中文翻译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即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的资格证书。
ISP许可证分为全网ISP许可证和地网ISP许可证,区别在于:全网ISP的经营范围是全国,包括跨地区ISP许可证、移动网ISP许可证。地网ISP许可证经营范围是单一的省市,也就是省市ISP许可证,在单一的省市内经营移动网ISP许可证相应业务的也属于该类型。全网ISP许可证申请的机构是工信部,地网ISP许可证的申请机构是在通信管理局。
ISP许可证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2)跨地区经营的注册资本认缴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全网),省内经营的注册资本认缴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地网);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4)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ISP许可证所取材料:
(1)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2)工商档案查询章程(加盖工商查询章);
(3)一级股东证件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股东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档案查询章程、自然人股东身份证);
(4)公司联系人、信息负责人、客服负责人3个人的身份证和3人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省证3个月社保。
在这里特别强调:办理ISP许可证需通过软件及硬件的系统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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